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党办发〔2020〕5 号


各旗党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盟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0〕9号)和全盟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阿拉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全盟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对标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责任导向,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着力打造审批更少、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针对阿拉善盟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诉求,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网络、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督、政府采购、投标招标、优化政务服务、公平竞争审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21个方面工作重点,通过减流程、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优服务,推动全盟营商环境实现“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

三、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高质量为企业提供服务

1.开办企业。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全盟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对接。全面推进无纸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深入推动政银合作战略,实现工商登记“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从精简流程、压减耗时方面着手,提供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

2.办理建筑许可。拓展网上办事渠道,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的应用,持续推进全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和与自治区平台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和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环节,更好更快办理企业建筑许可。

3.获得电力。优化用户获得电力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便捷度,实现用户“简单业务一次不跑,复杂业务只跑一次”目标,切实落实好电价优惠政策,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4.获得用水。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用水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用水受理环节,推广互联网服务渠道,依法压缩用水许可审批事项时限。

5.获得用气。精简用气报装办理程序,降低工商业用户用气报装成本,提升用气报装办理流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强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规推动供气企业对用户的申报服务从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落实,同时缩短燃气接入时间,合理布局建设气源站。

6. 获得网络。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获得网络耗时对外服务承诺,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减获得网络流程、耗时和费用,提高获得网络便利度。

(二)有序打造宽松的企业经营环境

7.登记财产。对国家和自治区精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依规通过“照后减证”实现“减证便民”。加强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业务,实行“一套资料、一厅联办、集中服务”机制,简并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在提供一套资料的前提下,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税务业务实现即时办理。

8.纳税。大力推行“一站办结、一键解读、一网管控”非接触式办税模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207项“非接触式”办税事项,实现办税过程“全流程、非接触、无纸化”,依规减少缴纳税费次数。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拓展“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纳税服务规范3.0版》90%的事项“最多跑一次”,压缩缴纳税费时间。严格执行各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相关优惠政策。

9.跨境贸易。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稳外贸政策措施,依法简化外贸管理程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指导企业线上办理外贸进出口业务,壮大进出口企业队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10.办理破产。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引导破产程序各方充分认识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挽救危困企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尝试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11.获得信贷。通过推动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业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推动“银税互动”,完成“银税互动”数据通道搭建工作,鼓励指导辖区内各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充分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优化信用深度,引导银行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指导各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小微企业了解融资需求,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及时给予合理的信贷支持,做到能贷尽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引导推动银行机构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落实好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激励其将政策红利体现在贷款利率定价上,压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完成情况,鼓励指导辖区内非法人银行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12.保护中小投资者。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证券管理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优化投资者服务,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发挥中小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三)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氛围

13.执行合同。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相关行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依规提前在立案阶段就导入调解机制,在诉服窗口将案件引流至调解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和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协调法院、司法、人社等部门安排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14.劳动力市场监督。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被裁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优先保障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妥善做好裁员的相关工作。

15.政府采购。贯彻落实自治区《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重塑政府采购信息化运行模式,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中,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网络化、标准化、电子化运行和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进行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督促采购人按时向合同约定的供应商付款,细化政府采购活动执行要求,大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16.投标招标。加强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消除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建立对评标专家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依规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中标人投标承诺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检查。对招投标市场活动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以及信用考评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行为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予以惩戒。

(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7.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准确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赋予办事群众“裁判员”的身份,推动群众办事由“能办”向“好办”转变。积极探索“网上预审”在窗口事项中的应用,依规设立特殊事项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推出窗口审批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协助协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8.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审查增量政策。建立审查工作机制、落实审查责任,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政策措施的决策全过程,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确保新增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条款,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实际效果。

(五)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19.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支持辖区内的企业依法通过自主研发、购买、并购、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供便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培育高价值专利,依规对获得国内发明和PCT专利授权、各级专利奖的主体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发展商标品牌战略,创建区域品牌,促进地理标志的保护及运用,依规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取得商标国际注册、获批地理标志的主体进行奖励资助。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阿拉善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应对机制体系构建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市场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盟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监管网站、综合服务大厅网站“双公示”板块和公示专栏,实时有效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提高政府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1.包容普惠创新。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发挥好全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会的推动作用,广泛挖掘优秀的科技成果,展现全盟科技创新水平,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改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兴产业技术成果转化。

提高市场开放程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动态衔接机制,逐步实现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完全匹配。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大力实施“国培计划”以及盟、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级联动培训,加大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网络教研与送教下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旗区学校间的交流合作教研工作,提升全盟教育人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工业、城镇、农村污水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持续跟进额济纳旗黑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推进居延海污染源调查及“一湖一策”等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不断提高发展保障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调整全盟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政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明确的任务,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台账、问题台账、工作特色亮点台账,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依规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督查督导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盟行署督查室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督促相关部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明确和落实责任,将减流程、压时限、降成本、优服务作为目标考核的重点,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规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形象推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推广各旗(区)、各职能部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全面提升阿拉善盟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